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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江油市12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来源:江油市 时间:202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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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2日14时53分许,绵阳江油市中雁路双河镇(小地名:八角庙)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万元。

为全面查明事故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肃追责问责,充分发挥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绵阳江油市“1·2”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提级调查组(下称“事故调查组”),从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等部门抽派人员,对绵阳江油市“1·2”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省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开展审查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检验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建议,形成了《绵阳江油市“1·2”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并经省政府批复同意。

经调查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肇事货车驾驶人驾驶部分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超速超载行驶,行经弯道处时占用道路左侧转大弯,当发现对向车道有来车时,向右急打方向,又向左打方向,导致车辆右侧轮胎离地向左侧翻,在侧翻过程中碰撞对向行驶的大型普通客车,侧翻倒地后又与对向行驶的小型面包车、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肇事货车所属货运企业四川金泽信运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驾驶人超速超载等行为失管,对车辆的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与北京腾疆集团有限公司货运源头装载管控缺位,对运输粉煤灰车辆超载管理职责边界不清,责任分工不明确,对货运车辆装载、过磅、签发过磅单、出厂等多个环节把关不严;广汉新丰林氏修理部超备案范围从事机动车二级维修养护,违规对肇事货车第一轴制动系进行调整;广汉市西城汽车修理厂出具虚假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等。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事故调查组提出了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并移送相关单位。经事故调查组报省政府批复同意,对肇事货车驾驶人徐志威等6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四川金泽信运业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和四川金泽信运业有限公司车队长汪光元等7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事故发生后,四川省纪委监委成立绵阳江油市“1·2”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对该责任事故以事立案,在省政府事故提级调查组调查的基础上,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查明调查对象失职失责问题,形成责任事故审查调查报告和追责问责意见。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规定,对绵阳市、德阳市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相关单位的追责问责情况

(一)绵阳市

1.责令江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油市公安局、江油市交通运输局向江油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责令江油市委市政府、绵阳市交通运输局、绵阳市公安局向绵阳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责令绵阳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德阳市

4.责令广汉市交通运输局向广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责令广汉市政府、德阳市交通运输局向德阳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对相关人员的追责问责情况

(一)绵阳市

1.蒋珅霖,江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安全股股长,对其予以书面诫勉。

2.彭雷,江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3.何健,江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4.沈炜,江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5.陆春,江油市公安局副局长,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杨林志,江油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所长,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7.黄辉,江油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

8.王剑,江油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9.郑美永,江油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江油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0.薛长灏,江油市委常委、副市长,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1.曾建军,江油市委副书记、市长,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2.谭谱,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对其予以谈话诫勉。

13.袁明,绵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对其予以批评教育。

14.周述,绵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绵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对其予以批评教育。

(二)德阳市

15.陈启文,广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16.熊祥春,广汉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7.魏仁科,广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8.顾缤,德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来源:综合四川观察、廉洁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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