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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油市3名领导干部被抓,512地震

来源:江油市 时间:2023/4/16

《法检速报》了解到,该案被告人魏品地,男,年出生于四川省江油市,汉族,初中肄业,原江油市某村主任。

第二名被告人姚涛,男,年出生于四川省江油市,汉族,大学本科,原江油市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第三名被告人何小东,男,年出生于四川省江油市,汉族,专科文化,原江油市国土资源局雁门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第四名被告人李春龙,男,年出生于四川省江油市,汉族,高中文化,曾从事工程承包工作。

江油市人民检察院以江检诉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品地、姚涛、何小东、李春龙犯贪污罪,于年12月5日向江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江油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年12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江油市人民法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年“5.12”地震后,为规范灾毁耕地整理复垦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先后下发文件要求对灾毁耕地(废弃宅基地)进行自行整理复垦,相关文件明确自行整理复垦项目由江油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自行整理复垦由农户或者村、组组织农户集体完成整理复垦,整理复垦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转入乡镇财政所,村组组织农户集体完成自行整理复垦的,补助资金转入集体账户由村组负责发放到农户手中。

年、年,江油市财政局分两次向江油市财政所拨付了灾毁耕地(废弃宅基地)自行整理复垦项目补助资金共计万余元,六合乡政府相继组织开展相关自行整理复垦工作。

年上半年,被告人李春龙得知六合乡自行整理复垦项目补助资金尚有结余,遂找到时任江油市党委书记的被告人姚涛及时任江油市国土资源局雁门国土资源所副所长的被告人何小东,欲承包自行整理复垦项目获利。

.在姚涛安排下,何小东具体拟定六合乡自行整理复垦项目结余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将其中59.65万元(单价元/m3)安排到与何小东关系较好的被告人魏品地任村主任的杨家院,用于该村一、二、四组干砌堡坎。

后该项目经李春龙与魏品地协商,李春龙以50元/m3的单价交由魏品地实际组织施工,采取李春龙挂名承包、李春龙亲属李某现场监督方量的方式进行。

李春龙向何小东说明具体施工情况后,何小东向姚涛汇报了由魏品地实际组织施工、协议单价为50元/m3、魏品地虚增工程方量等情况,姚涛未提出异议。

为取得魏品地配合,顺利套取自行整理项目补助资金,姚涛、何小东、李春龙均同意按魏品地自报的虚增工程方量与魏品地结算。

按魏品地虚增的工程方量结算后59.65万元资金仍有结余,经姚涛、何小东商议,由何小东具体编制虚假项目资料,魏品地、李春龙等人员配合,四被告人通过虚增工程方量、虚列项目开支、伪造施工人员签字等手段,共同套取、侵吞自行整理复垦项目补助资金人民币45.万元(项目拨款59.65万元,实际开支14.万元),魏品地个人实得10.万元,余款34.万元通过转账、付现给李春龙,由姚涛、何小东、李春龙三人分赃耗用。

案发后,魏品地、何小东、李春龙向江油市监察委员会分别退赃3.万元、18.5万元、7万元。姚涛向江油市人民检察院退赃16万元,该笔16万元已随案移送至江油市人民法院。

另查明,江油市国土资源局雁门国土资源所辖雁门、石元、敬元、枫顺、六合片区。

因村民举报年12月20日,江油市监察委对魏品地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展开初核。

年4月11日,经电话通知李春龙主动前往廉洁江油综合教育中心接受谈话;年4月12日,江油市监察委办案人员前往江油市自然资源局将何小东带至廉洁江油综合教育中心接受谈话;年5月5日,经电话通知姚涛主动前往廉洁江油综合教育中心接受谈话。

年5月6日、年6月13日、年7月1日、年7月26日江油市监察委分别对魏品地、何小东、姚涛、李春龙立案调查。魏品地、姚涛、何小东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到案初期魏品地、姚涛、何小东未能如实供述,之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李春龙主动联系江油市监察委工作人员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江油市人民法院宣判

江油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魏品地、姚涛、何小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李春龙,以骗取、侵吞的手段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江油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李春龙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姚涛、何小东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魏品地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魏品地、姚涛、何小东、李春龙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依法扣押的赃款,应当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综上,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魏品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二、被告人姚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三、被告人何小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四、被告人李春龙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五、扣押的赃款四十五万三千六百一十六元(其中魏品地退缴三万八千六百一十六元、姚涛退缴十六万元、何小东退缴十八万五千元、李春龙退缴七万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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